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摘要】保险条款约定哪些是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属于除外责任,出险后如何赔偿,等等。简而言之,保险条款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自己的阅读保险条款,以免造成不不必要的麻烦。以下就是中国人寿福禄金樽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基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200%与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保险保险金额的100%;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确定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保险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附则
保险合同基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保险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基保险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保险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慧择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不要忽视和存在侥幸心理,做好安全保障才是重点,慧择向您推荐!
【摘要】保险条款约定哪些是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属于除外责任,出险后如何赔偿,等等。简而言之,保险条款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自己的阅读保险条款,以免造成不不必要的麻烦。以下就是中国人寿福禄金樽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合同基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200%与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基保险保险金额的100%;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保险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确定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保险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附则
保险合同基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保险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基保险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保险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慧择提示: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不要忽视和存在侥幸心理,做好安全保障才是重点,慧择向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