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支持保险机构在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支持宁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建立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机制。
保险资金运用的审批管理一直由保监会负责,此前仅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等少数保监局开展资金运用监管试点。此次宁波保险新政同时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和属地监管试点,在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从严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还支持宁波开展区域保险公司试点,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鼓励为保险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在宁波集聚发展,支持宁波设立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支持发展壮大保险专业中介市场,试行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及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评价等。在保险创新项目试点方面,宁波可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地方性、区域性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健康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业务领域实现与人社、卫计、医疗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
据悉,保监会将选派业务骨干到宁波开展调查研究,与宁波市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
系列新政落户宁波与其长年开展金融创新尤其在保险改革创新方面开展了较多探索有关。近年来,宁波探索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电梯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保险互助社等一系列全国首创的“宁波经验”、“宁波解法”和“宁波样本”。2016年6月17日,宁波市申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试点方案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据了解,宁波市将出台保险创新保护、保险人才集聚、保险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在机构设置、产业集聚、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以及保险资金引进等方面与系列新政策配套、协同,推动宁波成为全国保险创新高地,推动宁波保险行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