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居民在沈购房可使用公积金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的公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5月1日起,该中心阶段性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贴息贷款业务。据了解,这意味着全省其他城市市民来沈购房,到指定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房产新政后首批购房补贴
从4月25日起,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开展“22条房产新政”中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首批发放补贴的类型包括: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购房时间范围为,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或者出售房屋的。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大中专毕业生可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
支持大中专毕业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条款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条款中的毕业生是指已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
慧择提示:2017年沈阳买房新政策可知,沈阳市民购买可以享受补贴,但需满足规定的条件;其次全省其他城市市民来沈购房,到指定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最后大中专毕业生可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