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针对PPP项目公司融资特点,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创新支持。一是拓宽投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形式,向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二是创新投资方式,除债权、股权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等创新方式,满足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三是完善监管标准,取消对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PPP项目公司的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硬性要求,交给市场主体自主把握。四是建立绿色通道,优先鼓励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和河北雄安新区等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融资。
在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同时,《通知》也着重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投资风险。据介绍,风险防范工作一是明确对PPP项目、主要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的监管要求,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控制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二是强化投资计划管理,明确受托人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并完善保险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外部专家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充分揭示、披露和监测投资风险。“《通知》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提供了有效方式,有利于解决PPP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太平资管总经理肖星认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末,财政部PPP项目库全国入库项目12287个,总投资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而根据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到2020年,保险业总资产将达到25万亿元左右,这无疑为保险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埋下了“伏笔”。
“这为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可以通过PPP模式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项目,从消化过剩产能、降低政府债务杠杆、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进经济运行效率等多个维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肖星表示。
去年7月3日,保监会曾修订并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PPP项目,并对拟投PPP项目提出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或者具有明确退出安排”的三项要求。
如此来看,险资参与PPP项目的时间并不长,囿于行业实操和理论经验的欠缺,险资将如何权衡其投资风险与考量合理回报?
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投部总经理赵晖看来,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应当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依法合规,“做真PPP”。从领域适用、主体合法、期限符合、论证充分、风险分配合理等维度严把“合规”关。其次,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细分领域定位。根据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收益适中的特点,在项目回报机制上,建议重点关注嵌入“政府支付责任”的“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型,在行业上,重点关注重大工程类,特别是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等领域,以及重大公共服务类,特别是医疗、养生等领域。
最后是“关注合理回报”。因为,在实践中,不同回报机制、不同行业领域的PPP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应有所不同,保险资金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PPP项目。“需强调的是,PPP项目对于创新驱动、延伸主业具有显着效果,应结合对当地产、寿险的拉动作用等考量综合收益。”
目前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但在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政策支持下,随着保险业不断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与PPP模式天然契合的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资料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