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9.4)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二、承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三、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年。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8)的机动车(见9.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购买平安倍保如意两全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抵御意外风险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在保险期满还保证返还所交保费,并针对交通意外提供双重保险金赔付保障,同时承保年龄十分宽泛,但这款两全保障计划不承保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七种情况所致的财务风险,请消费者在投保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