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客户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承保年龄
这款两全保险并未对被保险人的承保年龄进行明确规定,投保前需由客户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符合承保条件者即可作为被保险人,由与其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投保人进行投保。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无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还是疾病身故,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保险事故,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均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的相关投保说明,并结合投保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制定周全的投保规划,一旦投保合同正式成立,就要尽量避免中途退保的情况发生,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