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起中国留学生在美国飙车导致死亡的事故发生在马塞诸塞州波士顿附近的一条隧道上。事发当时,中国留学生曹瑶驾驶他的奥迪A8驶至90号公路22号出口,由于超速失控,车辆飞向空中撞上隧道顶部,导致隧道的电线和电缆折断,司机曹某当场身故,车内一名女乘客因此受伤。事后,美国警方初步调查认为事故原因是司机超速驾驶和驾驶能力受损,但暂无法确定曹某驾驶时是否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
很显然,在这起中国留学生飙车身故案件中,曹瑶的死亡原因为自己的超速行驶和驾驶能力受损,由于目前尚未查明曹瑶是否存在酒驾或毒驾行为,因此,若曹瑶事先有投保出国留学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时,依据是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正常超速行驶是给予赔偿的,但如果是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的超速行驶,例如和他人飙车,那么由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就存在故意行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而酒驾或毒驾属于保险公司明文规定的免责范围,因此,留学生曹瑶若被警方最终鉴定为酒驾或毒驾所致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不仅有权利拒赔,同时还要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这是因为驾驶员已受刑事处罚,可认定其行为具有相应违法性,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违反了公共利益和良善道德。如对此种行为仍给予保险保障,不但将导致鼓励犯罪的后果,亦将使系争合同的合同目的变为保障非法行为,并使上述驾驶员因其故意行为而获利,从根本上违反了保险制度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非主观故意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如在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正常理赔。如在被迫、欺骗的情形下吸食毒品等。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