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体现了中央的坚定决心,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定要达到预期的、明显的效果。
由于限购政策的出台,买房需要资格,而非首次购房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借贷成本。这意味着住房难以如过去一般自由交易,其商品和投资属性被弱化。购房人在出手时,需要更加慎重。
客观的说,在严厉的调控之下,市场确实有所降温。整体上看,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自触顶后,至今持续回落。从成交量看,今年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可能比去年增长10%左右,增长明显回落。从房价看,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创12.8%的新高以来,涨幅持续回落,11月已降至7.7%;可以说,“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目标初见成效,不过离预期效果尚有距离。尤其是房价没有出现合理回调,致使年末关于第四波调控的声音渐起。
温总理表示:“在我的任期内,一定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还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绝不会退缩。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时也表示,加强保障和抑制投机投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由此可见,房地产调控不仅不可能放松,还有加码的可能性。在将稳定房价作为核心目标的基础上,如果房价依然明显上涨,尤其是关键的二季度,如果楼市由春暖向夏热演变,则第四波调控极有可能出台。
国家层面,今年首次将房产税改革纳入发改委年度工作计划。地方层面,“沪12条”表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重庆市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也有相似提法,这意味着上海和重庆将纳入房产税首批试点城市。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从规模来看,1000万套,几乎是今年新开工量的两倍;从结构上看,重点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次是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正在被淡化。值得关注的是,“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属于首次提出,表明未来将形成住房供应的双轨制,保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
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使得房地产市场“过火”的景象渐渐淡去,老百姓渴望房价回落至心理承受水平,但是房价合理回归还需进一步加大和巩固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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