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15的95%(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16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但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17,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6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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