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住房市场本身来讲,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是第一位的。保障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房”,着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房建设有利于整个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抑制高房价。
中国人口众多,住房市场发展必须按照中国特色前行,实行怎样的住房制度也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可喜的是,经过几年探索和争论一个“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给体系”轮廓越来越清晰。只要矢志不渝抓下去,我们有理由相信,百姓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梦想可以期待!
这些年,房价不断迅猛上涨,远远脱离工薪阶层的购买力,成为民众关注的热门话题。解释房价的上涨,前不久有一个说法是“丈母娘需求”,即丈母娘要求买房才结婚引致了房价的大涨。这种说法不能说是无厘头,的确是一个值得严肃对待的问题,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呼吁购房者转变住房消费观念,逐步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理性住房消费观。
这种消费观当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也是值得倡导的。但是,要引导民众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住房观念,住房政策的积极改变也应成为一种前提。民众结婚必买房,不能说是不理性,某种程度上是由我国的文化传统决定的。国人的另一个习俗是天性节俭,我国的储蓄率极高,可为佐证。以节俭为美德的中国人,并不会在购房上表现出攀比、追求奢华的行为特征。那么,国人是否可能移风易俗,转变结婚必买房的传统观念呢?文化传统是积千百年而形成的价值观,每个人都生活在传统之中,改变传统是极其不易的,除非来一场涤荡心灵的观念革命,但这何其困难。
民众的这种固有观念,有一个术语叫做“偏好”。偏好本无好坏之分,也无理性与不理性之分,生活在不同传统中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偏好,这是一个事实。人的幸福感,就来自于偏好的满足,公共政策的目的,说到底就是应该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民众的偏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国人获得生活的愉悦和内心的尊严感。偏好如果能够改变,犹也罢了,如果不能改变的话,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就应该以这种既定的偏好为出发点。当然,公共政策的目的须有普遍性,不能只是为了满足部分民众独特的偏好,比如某些人只有占有名画才能获得幸福感,满足这一偏好不应进入公共政策的议程,但购房不是这样的特殊偏好,事实上住房是基本的民生产品。而且,我国目前的住房政策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供应,民众和开发商都不允许自由购置土地自由建房,这一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在垄断住房的供应,基于这一事实,我国的住房政策就具有了极强的公共性而成为一种公共政策,那么满足民众拥有住房的偏好,就成为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即住房政策的目的所在。
也正是因为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远远不够,才更加固化了民众结婚必买房的偏好。因为如果房价继续上涨,买房就是理性的选择。要改变民众的偏好,官方的呼吁和倡导能起的作用也许是有限的,关键是住房政策要真正给力--不是给力地方政府,也不是给力开发商,而是给力大多数老百姓。
这并不是说政府应该为民众提供多大面积或多么奢华的住宅,并不是要求回到住房大锅饭的时代,而是应该保障房价在工薪阶层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低收入群体,则应该为他们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目前看起来,由于房价已如此之高,大量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成为当务之急。去年年底举行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曾指出今年要继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地。这一政策能否得到真正落实,让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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