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的青岛市养老保险政策,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此外,为了让广大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也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待遇,青岛市人社部门还规定,自2016年起,青岛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养老保障,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兜底补贴,个人还可按照缴费档次高低享受每人每年30元、60元、100元不等的政府代缴补贴。贫困人口超过待遇领取年龄未能参保或断保的可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即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青岛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性倾斜。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代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并根据缴费年限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享受政府代缴补贴。
慧择提示:2017年青岛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进行灵活缴纳,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另外,当地政府部门还针对贫困人口缴纳养老保险提供不等力度的补贴,让广大贫困农村居民也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