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
降低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7年起实施,3-4月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在5月或以后月份申报缴费额时将多缴部分予以冲减。
慧择提示:西宁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根据地区不同市民领取失业金的额度也不同,其中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