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在投保建信人寿金富鸿两全保险时,一般都会被告知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据悉,该产品主要有两大保险责任,即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它们的给付条件有所不同,而且金富鸿有7项免除责任,被保险人因其中之一而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则建信人寿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建信人寿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建信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建信人寿金富鸿两全保险的条款指出,消费者投保该产品后,可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领取满期保险金,同时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还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不过,对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酒后驾驶等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