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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楼市在改革开放后一直成直线增长,越来越多的人投资房地产,也尝到了不少甜头,获取了很多的利润。
日前,长宁法院成功执行了一个自2007年以来就难以解决的案件,将属于上海市盲童学校的位于虹桥路1860号的沿街楼房从一个台湾籍老赖手中收回。此举保障了盲童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可谓皆大欢喜。然而,执行过程却是困难重重,在法官们的长期努力下,“鸠占鹊巢”4年的老赖才最后挪了窝。
一笔征地款换来十年财路
霸占盲童学校楼房的周泰福原来是台湾的一个农民。 20多年前,由于当地政府修路征用周家的土地,给了他一笔补偿款,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当时的大陆,市场经济刚起步,可谓遍地是宝,待人挖掘,于是周泰福带着这笔征地款来到上海寻求投资的机会。
在租用盲童学校楼房之前,周泰福已在松江、闵行等地区经商十多年,对上海已经比较熟悉。 2002年,经多方打听,他了解到上海市盲童学校有一座四层楼房正空置,便与上海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商谈,以每年30万的价格租下整幢楼房,租期为5年。
随后,他将楼房的顶层经过豪华装修之后自己居住,而一至三层辟作商务办公场所,分别转租给不同的小公司办公使用。这样,周泰福等于做了一个中间人,左手低价买进,右手高价卖出,不用费心,更无风险,落得轻松自在。
2007年,周泰福的租期已满,盲童学校出于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提出不再出租此楼。但此时周泰福已经尝到了甜头,绝不肯放弃这棵“摇钱树”。由于楼房收回不仅关乎周泰福一人的利益,还与租赁在其中的各公司有所牵扯,盲童学校与其进行多次协商,仍旧无法解决问题。
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停歇,多年来吵吵闹闹。周泰福一边拖延时间,一边马不停蹄地利用楼房赚钱。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租赁价都水涨船高,后来,周泰福出租该楼房的收益达到每年一千多万,而付给盲童学校的租赁金仍然停滞在30万一年。对他来说,时间拖得越久,赚到的钱越可观。与此同时,盲童学校的损失也越流越多。
被告败诉却仍不迁出
为了停止与周泰福的纠缠,上海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于2008年10月7日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该四层楼房,请周泰福迁出。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很快支持了这个诉讼请求,而败诉的周泰福却耍起了无赖,仍旧使着“拖”字诀。
周泰福在大陆有个情人小敏,两人共同生养的孩子也已十来岁,一家三口都住在这座楼房的第四层。面对执行法官,他气焰嚣张地说,自己没有别的地方可住,所以绝对不会搬出,还扬言称“法院又不能强迁,不搬走又会怎么样? ”小敏也在一旁附和。
对此,盲童学校可谓一筹莫展。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更何况遇到个胡搅蛮缠的。无奈之下,校方又向长宁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事到如今,只有使用公权力,才能够制止侵害继续发生。
执行法官拿到案子之后,也思忖良久。这桩案件存在3个难点——执行标的大,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有情人、父子、朋友关系;房屋性质特殊,属于特殊福利机构性质学校;被执行人人数多、身份特殊,周泰福系台湾籍且行为偏激,总是四处递交陈情书,宣称自己在大陆经商受到迫害。怎样才能保障盲童学校的权益,同时让周泰福心服口服,又要让楼房中的租户自愿搬出?处置难度很大。
不出所料,在法院法官上门张贴执行公告时,候在一旁的周泰福就不容分说扯下公告撕了个粉碎。连公告的内容都不看,更勿论主动配合。这下,周泰福不光是拒不执行,而且还多了几分挑衅的意味。长久以来,抗拒和拖延都可以奏效,使得周泰福更加猖狂,勇于挑战司法权威了。
身陷囹圄终悔悟
多次张贴公告被撕毁之后,法官意识到周泰福恶意抗拒司法执行的行为不会轻易停止,一再纵容只会导致他认为法院执行无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多次劝说与警告无效之后,2011年4月7日,执行法官与司法警察一道,敲开了周泰福家的大门,给予周泰福和小敏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此时的周泰福仍旧非常嚣张,不停叫嚣着:“公告就是我撕的,想让我搬出去,没门! ”
周泰福和小敏双手被反扣,虽然满是火气,却已是强弩之末。在警察的押解下,从顶层一步一挨地往下走,经过每一个租户的房间,在众人诧异的目光和讨论声中钻进了警车。
周泰福被拘,在租户当中也造成了不小的震动,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警示。借此契机,长宁法院法官在整幢大楼张贴公告,通知他们在限定时间内迁出,逾期不搬造成的后果自负。公告贴出之后5天内,租户们各自悄无声息地搬出了楼房。
对关押在拘留所的周泰福,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法官之手,周泰福的儿子向父亲传递了一封家信,请求他认识错误、遵守法律、早日释放。读完儿子的信,周泰福默默流下了眼泪,对法官痛陈:“我错了!我错了!”对之前的抗拒行为表示非常悔恨,将会积极配合余下的执行工作,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周泰福终究没有做成他继续霸占盲童学校楼房赚钱的美梦,此外,法院还判令他支付自2007年至搬离时止的使用费(每天每平方米2元)。鉴于他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二人的司法拘留。盲童学校方面表示,收回的楼房将被改建成康复中心。不久的将来,在这里上学的盲童们将得到一个更好的康复训练场所。
无论霸占学校还是以房子赚钱,都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周泰福不紧牟取暴利,更是目无法纪,把城市建设放在一边,这样的人该罚。
慧择提示:中国的高房价与炒饭团是有着脱不了的干系,甚至得知降价后围攻开发商,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慧择向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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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宁法院成功执行了一个自2007年以来就难以解决的案件,将属于上海市盲童学校的位于虹桥路1860号的沿街楼房从一个台湾籍老赖手中收回。此举保障了盲童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可谓皆大欢喜。然而,执行过程却是困难重重,在法官们的长期努力下,“鸠占鹊巢”4年的老赖才最后挪了窝。
一笔征地款换来十年财路
霸占盲童学校楼房的周泰福原来是台湾的一个农民。 20多年前,由于当地政府修路征用周家的土地,给了他一笔补偿款,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当时的大陆,市场经济刚起步,可谓遍地是宝,待人挖掘,于是周泰福带着这笔征地款来到上海寻求投资的机会。
在租用盲童学校楼房之前,周泰福已在松江、闵行等地区经商十多年,对上海已经比较熟悉。 2002年,经多方打听,他了解到上海市盲童学校有一座四层楼房正空置,便与上海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商谈,以每年30万的价格租下整幢楼房,租期为5年。
随后,他将楼房的顶层经过豪华装修之后自己居住,而一至三层辟作商务办公场所,分别转租给不同的小公司办公使用。这样,周泰福等于做了一个中间人,左手低价买进,右手高价卖出,不用费心,更无风险,落得轻松自在。
2007年,周泰福的租期已满,盲童学校出于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提出不再出租此楼。但此时周泰福已经尝到了甜头,绝不肯放弃这棵“摇钱树”。由于楼房收回不仅关乎周泰福一人的利益,还与租赁在其中的各公司有所牵扯,盲童学校与其进行多次协商,仍旧无法解决问题。
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停歇,多年来吵吵闹闹。周泰福一边拖延时间,一边马不停蹄地利用楼房赚钱。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租赁价都水涨船高,后来,周泰福出租该楼房的收益达到每年一千多万,而付给盲童学校的租赁金仍然停滞在30万一年。对他来说,时间拖得越久,赚到的钱越可观。与此同时,盲童学校的损失也越流越多。
被告败诉却仍不迁出
为了停止与周泰福的纠缠,上海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于2008年10月7日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该四层楼房,请周泰福迁出。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很快支持了这个诉讼请求,而败诉的周泰福却耍起了无赖,仍旧使着“拖”字诀。
周泰福在大陆有个情人小敏,两人共同生养的孩子也已十来岁,一家三口都住在这座楼房的第四层。面对执行法官,他气焰嚣张地说,自己没有别的地方可住,所以绝对不会搬出,还扬言称“法院又不能强迁,不搬走又会怎么样? ”小敏也在一旁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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