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限价令”颁布之后,又推出了“一房一价”,进一步限制房价。
针对开发商坐地起价这一顽疾,发改委要求从5月1日起,所有楼盘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得擅自涨价。
一个月过去了,“一房一价”政策执行得如何?曾经扑朔迷离的房价能否摊在阳光下?
开发商三“招数”应对新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走访调查发现,针对发改委的明文规定,开发商通常采取三个“招数”应对:
一是“遮遮掩掩”。从多个楼盘销售中心发现,只有少数楼盘严格按规定在显着位置放置标价牌。
二是“阳奉阴违”。走访了位于深圳龙华的“中央原着”楼盘,在销售现场看到,3栋6CD的公示价格为每平方米33583元。而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发现,该房备案价格为每平方米26400元。两个价格之间的差距非常大。记者在位于该片区的其他楼盘也发现了此问题。
三是“高报低开”。面对明码标价的要求,很多开发商玩起了价格游戏,把商品房备案价格定得远高于销售价,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是开发商坐地起价的空间。
价格主管部门管不住“坐地起价”
“一房一价”政策没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在于政府执法部门未对那些有法不依的开发商进行严肃查处,使那些“遮遮掩掩”和“阳奉阴违”的现象还有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开发商之所以使用“高报低开”这些把戏,还在于价格备案这一环节存在监管漏洞。为何明显高于实际售价的申报价格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已在深圳执行多年,而“高报低开”问题由来已久。
“但由于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查处和干预‘高报低开’的行为。根据目前的规定,我局仅是‘一房一价’价目表的监制机关,只具有格式审查权力,即审查开发商是否按照固定格式公布相应内容,而对于标示的具体价格则无权干涉。”该工作人员说。
专家学者“有形之手”应果断出击
出台“一房一价”政策的初衷是要构建一个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让房价逐渐回归理性。但从深圳、广州等城市的落实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已出现了被架空的危险,政府“有形之手”没有果断出击是重要原因。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在1998年到2003年,楼盘销售其实已经是明码标价。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开发商才耍起了滑头,玩起“躲猫猫”的游戏。对此,政府应当干预,还消费者以知情权。
对于中国的楼市,不仅仅是要限制涨价,更重要的是使房价能够有效的下降,让更多的人能够买得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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