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和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分别作为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都要主动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一般来说,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对于投保人而言,要主动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将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其决定是否承保。
2.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的犹豫期为10天,投保人可以在投保这款两全保险以后,充分利用这10天时间考察这款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如果发现不合适,一定要趁犹豫期未过及时携带保单、身份证等退保所需材料,前往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各大服务网点办理退保手续,而一旦过了犹豫期就尽量不要轻易退保了,因为中途退保损失较高。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天内通知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对于无法确定部分的损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该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慧择提示:投保幸福金福宝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三种比较常见的投保注意事项,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三思,遇到不懂的地方及时咨询幸福人寿工作人员或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也可以拨打慧择网客服热线4006-366-366询问,我们将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为您提供客观、中立的投保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