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5798元的,以15798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160元的,以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3160元作为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7年宝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介绍,宝鸡市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政策变动造成预收数与应收数存在差额的,请及时补缴,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