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期限
新华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障期限是保障至被保险人80周岁,几乎涵盖了被保险人每一个重要人生阶段。
二、投保年龄
凡是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支付保费来购买这款新华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其中投保人需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由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4.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5.祝寿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四、豁免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新华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多重人身保障,期满还能返还生存保险金,同时提供祝寿金保障,贴心的保费豁免设计让投保人轻松应对人生当中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