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来宾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和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其中,新政策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确定为0.3%,将普通企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确定为0.8%,以下是详细介绍。
确定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
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各类企业以及其它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以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除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数与当年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一致,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放宽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此外,市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通知》规定,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慧择提示:2017年的来宾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确定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即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确定为0.3%,将普通企业单位的缴费费率确定为0.8%,还进一步放宽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即经办机构不再对晚育女职工的独生子女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