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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负责的是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目前,各省市均设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为当地社保而服务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局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协调本局工作。二、负责会议会务以及文电、信息、保密、文书及业务档案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三、负责本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四、负责本局经费开支的预算和审核。五、负责本局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职能: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回避、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考试、录用、培训教育、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以及劳动管理工作。二、负责管理本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三、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四、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一、编制各项基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二、审核收付台帐并收取和偿付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三、负责核算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开支。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五、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和支付。二、负责审核在职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待遇,并建立支付台帐。三、负责核定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一次性生活费并建立支付台帐。四、负责建立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费的拨付台帐。五、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定。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八、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员工工伤认定。二、负责企业参保员工因工伤、残、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工作。三、负责核定支付参保员工工伤后在约定医疗机构医治的工伤费用。四、负责参保员工因工伤全残和因工伤亡后供养亲属生活费的发放和跟踪服务。五、负责工伤致残参保员工的配置康复器具费用及康复展能、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核定和支付工作。六、负责对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奖励金的发放。七、负责确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核定偿付。二、负责办理市外转诊、异地就医、大型设备门诊检查治疗、零星医疗费现金及超年度标准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手续。三、承办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统筹医疗参加单位和人员的资格核准及建档工作。二、负责办理新增、更改、补办、注销统筹医疗证件及证件的发放工作。三、负责统筹医疗费用的征收、结算工作。四、负责办理统筹医疗人员的特殊检查、治疗、外地转诊及现金报销工作。五、负责支付约定医疗机构统筹医疗费用的核定。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核定和建档工作。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征收和各项基金的转退及住房公积金退领工作。三、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台帐的建立。四、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核准和发放台帐的建立。五、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征收处征收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征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和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征收拒缴、漏缴、迟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二、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的审核,参保单位建档和个人帐户建帐工作。三、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的信息录入、台帐建立、社保证制发等工作,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提供参保信息。四、负责处理参保员工社会保险金的退转和住房公积金的退领。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六、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年检工作。七、协调派出机构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基金运营处基金运营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社保基金资产的管理,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地方补充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二、负责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三、负责社保基金投资遗留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
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失业保险金给付资格的核定和支付工作。二、负责生活困难补助金、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调查、审核和发放工作。三、负责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工作。四、指导派出机构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处承担社会保险稽核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有关社保稽核职能相应划转),并受委托承担社保处罚职能。
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情况均不相同,但基本职能是一致的,详细情况可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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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负责的是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目前,各省市均设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为当地社保而服务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局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协调本局工作。二、负责会议会务以及文电、信息、保密、文书及业务档案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三、负责本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四、负责本局经费开支的预算和审核。五、负责本局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职能: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回避、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考试、录用、培训教育、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以及劳动管理工作。二、负责管理本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三、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四、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一、编制各项基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二、审核收付台帐并收取和偿付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三、负责核算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开支。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五、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和支付。二、负责审核在职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待遇,并建立支付台帐。三、负责核定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一次性生活费并建立支付台帐。四、负责建立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费的拨付台帐。五、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定。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八、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员工工伤认定。二、负责企业参保员工因工伤、残、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工作。三、负责核定支付参保员工工伤后在约定医疗机构医治的工伤费用。四、负责参保员工因工伤全残和因工伤亡后供养亲属生活费的发放和跟踪服务。五、负责工伤致残参保员工的配置康复器具费用及康复展能、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核定和支付工作。六、负责对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奖励金的发放。七、负责确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核定偿付。二、负责办理市外转诊、异地就医、大型设备门诊检查治疗、零星医疗费现金及超年度标准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手续。三、承办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统筹医疗参加单位和人员的资格核准及建档工作。二、负责办理新增、更改、补办、注销统筹医疗证件及证件的发放工作。三、负责统筹医疗费用的征收、结算工作。四、负责办理统筹医疗人员的特殊检查、治疗、外地转诊及现金报销工作。五、负责支付约定医疗机构统筹医疗费用的核定。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核定和建档工作。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征收和各项基金的转退及住房公积金退领工作。三、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台帐的建立。四、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核准和发放台帐的建立。五、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征收处征收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征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和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征收拒缴、漏缴、迟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二、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的审核,参保单位建档和个人帐户建帐工作。三、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的信息录入、台帐建立、社保证制发等工作,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提供参保信息。四、负责处理参保员工社会保险金的退转和住房公积金的退领。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六、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年检工作。七、协调派出机构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基金运营处基金运营处主要职能:一、负责社保基金资产的管理,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地方补充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二、负责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三、负责社保基金投资遗留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
失业保险处失业保险处主要职能:一、负责失业保险金给付资格的核定和支付工作。二、负责生活困难补助金、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调查、审核和发放工作。三、负责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工作。四、指导派出机构的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稽核处承担社会保险稽核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有关社保稽核职能相应划转),并受委托承担社保处罚职能。
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情况均不相同,但基本职能是一致的,详细情况可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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