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降低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即: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3%降低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个人缴费率由1%降低至0.5%,农民合同制工个人不缴费。
慧择提示: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缴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个人缴费率由1%降低至0.5%,农民合同制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减轻了部门企业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