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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有很多超龄人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这将是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难题。所以2011年我国各地努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其中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四类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办养老保险。
今年4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超过法定年龄的城镇居民,可通过补缴费用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须和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方可补费参保。而对于有困难的、年纪大的参保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会给予一些优惠性政策。
适用范围 凡有城镇户籍就可补费参保
案例:蓝先生2001年起从单位离职,单干做生意。由于对基本养老保险认识不够,离职后他没有再继续缴纳相关费用。“现在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都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蓝先生叹气道。
解释:“此次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是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凡是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都可以通过补缴费用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就业经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但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龄参保人员);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从事自谋职业,1995年10月以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和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中断缴费人员)。
如何缴费 超龄者视情缴费
案例:“我现在已经64了,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需要缴纳多少钱?”“基本养老保险费我以前已经缴过几年了,现在想续缴,要怎么个缴费法?”
解释:此次基本养老保险补费标准根据年龄的不同划分为“超龄参保人员”缴费办法和“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两种。
“超龄参保人员”缴费办法明确,参保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参保人员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基数须按照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来确定。而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可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同样的,参保人员是2011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基数须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来确定。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可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
而“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明确,“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1995年9月30日前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1995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10月1日以后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确定。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其他优惠 60岁以上超龄参保可少补缴
“为鼓励未参保者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实施办法给予了参保者一些优惠性的政策。”工作人员介绍,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周岁就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优惠性政策。即61周岁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97%,62周岁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94%,依次类推,但对于年纪较大的参保人员至少要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1%。不仅如此,办理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项参数统一为56个月,而且每超1周岁的参保者,每月就可多享受20元基本养老金。
慧择提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慧择为您推荐!
【摘要】目前我国有很多超龄人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这将是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难题。所以2011年我国各地努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其中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四类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办养老保险。
今年4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超过法定年龄的城镇居民,可通过补缴费用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须和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方可补费参保。而对于有困难的、年纪大的参保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会给予一些优惠性政策。
适用范围 凡有城镇户籍就可补费参保
案例:蓝先生2001年起从单位离职,单干做生意。由于对基本养老保险认识不够,离职后他没有再继续缴纳相关费用。“现在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都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蓝先生叹气道。
解释:“此次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是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凡是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都可以通过补缴费用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办法明确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就业经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但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龄参保人员);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从事自谋职业,1995年10月以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他未参保人员);和2011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中断缴费人员)。
如何缴费 超龄者视情缴费
案例:“我现在已经64了,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需要缴纳多少钱?”“基本养老保险费我以前已经缴过几年了,现在想续缴,要怎么个缴费法?”
解释:此次基本养老保险补费标准根据年龄的不同划分为“超龄参保人员”缴费办法和“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两种。
“超龄参保人员”缴费办法明确,参保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参保人员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基数须按照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来确定。而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可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同样的,参保人员是2011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基数须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来确定。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可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
而“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办法明确,“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1995年9月30日前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1995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10月1日以后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确定。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其他优惠 60岁以上超龄参保可少补缴
“为鼓励未参保者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实施办法给予了参保者一些优惠性的政策。”工作人员介绍,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周岁就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优惠性政策。即61周岁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97%,62周岁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94%,依次类推,但对于年纪较大的参保人员至少要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1%。不仅如此,办理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项参数统一为56个月,而且每超1周岁的参保者,每月就可多享受20元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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