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政府规定,从近日起,将调整参保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的度月平均工资,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即20259元;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