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14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为630元/月。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我省从2011年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挂钩,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 3个月超过3%-4%之间的,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4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74586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937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8241208元,全市有5278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7301979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介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提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并且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