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自今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根据有关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慧择提示:2016年大兴安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实施下调政策,由单位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不仅需对其缴费比例有所了解,对其领取标准也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