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久前,刘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后来发现房产信息单缺少一页,所以这里建议消费者,在房屋交易前,务必熟悉一些基本的政策性规定,在交易谈判过程中积极询问,并适时取证保护自己,慎签交易合同。
房地产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子已变成投资品而非消费品。当住房变成投资品,一个人买多少套都没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金融信贷着手。房地产问题在一定程度是个金融问题。收紧信贷,调控楼市便可以釜底抽薪。眼下,观望气氛浓郁的二手房买卖市场让不少房产中介急于求成。今年以来,消费者有关房产中介的投诉就有308件。其中,中介“急吼吼”为促成交易“忽悠”消费的手法令人警醒。
今年年初,刘女士与杨浦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购买位于延吉路附近的一套二手房。签订协议前,中介公司告知刘女士该房产有银行贷款,并主动出示2页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于2011年3月的房产信息单。刘女士看过后,没有发现问题,对房子各方面也满意,所以就签订了居间协议,并约定4月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1万意向金。
4月初,在家人的提示下,刘女士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该房产信息单,却大吃一惊。这份信息单共3页,显示该房产除了中介公司说明的银行贷款外,还有10万元个人短期抵押贷款。焦急万分的刘女士赶到中介公司,询问工作人员该房产是否信息完全真实。中介公司坚持说没有问题,并再次出示那两页没有涉及个人抵押贷款的材料。刘女士要求要求复印一份,并趁工作人员复印的时候在中介的档案袋内发现了第三页材料,清晰地反映该房产有逾期未注销的短期个人抵押贷款!从打印时间和骑缝章可以看出,这页材料与其他两页材料是同时取得的,中介公司掌握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却蓄意隐瞒了事实。刘女士向房产中介要求取消购房居间协议,并退回自己的意向金。房产中介则表示,11万元意向金中的大部分已到了卖家手里,中介公司无法归还。
工商杨浦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认为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隐瞒该房屋已向第三人抵押的重要信息,诱骗买房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存在合同欺诈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同意将预先收取的2万元定金返还消费者,并承诺在该房屋出售后,从房款中优先支付余款给刘女士。同时,工商杨浦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中介公司立案查处。
购房者千辛万苦买了套房,作为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但是中介却在中间做手脚,赚取百姓的血汗钱,这是很可耻的行为,而作为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确认合同等相关手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风险无处不在,一定要做好必要的保障。
产品名称:“快乐嘟嘟”—合家荣卡 | |
推荐指数: | |
1、本产品为固定化家财险产品,保障较全面、适合对水渍、盗抢等附加保险责任要求较高的客户; 2、该产品承保财产为城市住宅,农村集体产权、小产权房屋不在承保范围内,工厂、商铺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
|
95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