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收取税费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买卖房屋时,税费由谁承担?近日,樟木头镇就发生一起房产中介收取双份税费的案件。
去年11月,肖女士委托樟木头镇某房产经纪公司出售其在某小区的一套住房。随后,房产经纪公司找到有意向购买该套住房的邓先生,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16.2万元,税费由邓先生承担,肖女士未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居间服务费均由邓先生承担。
之后,房产经纪公司又与肖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内容与前一份一致,不过补充了肖女士需另外支付房产经纪公司1.2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及2400元的维修基金。
三方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房产的相关税费由买方邓先生承担,但实际情况却是,肖女士缴纳了1.2万元的款项,邓先生也缴纳了3000多元的佣金和近8000元的相关税费。除此之外,在肖女士已缴纳了2400元的维修基金后,不知情的邓先生又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了2400元的维修基金。
肖女士最终将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税费应由邓先生承担,肖女士交付的12000元的税费应当予以返还。肖女士在邓先生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之前就已缴纳相应部分,房产公司收取邓先生2400余元的房产维修基金没有依据,应予返还。
慧择提示:法官提醒,市民买卖房屋时,税费由谁承担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房产经纪公司“两头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