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流程
1. 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经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失业登记人员名册及有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经审核合格者,将有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就业部门;区、县(市)就业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经审核合格者,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 《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失业登记注册后,免费发放给失业人员本人。
温馨提示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受理其申报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申领资格审核认定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填写缴费年限、核定领取期限以及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慧择提示:失业人员在进行七台河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注意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