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洛阳市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若在后期不幸患上范围内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根据比例进行大病医保报销。据悉,洛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分为单次住院和多次住院两种情况,但不管怎样,都按照55%的比例给予赔偿。
单次住院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多次住院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慧择提示:洛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中若城镇参保人员是单次住院,则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5%的比例进行赔偿;若参保人员是多次住院,起付线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同样报销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