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开门伤人责任谁负
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在判决这起乘客开门伤人赔偿责任时,给出这样的解释:廖先生作为驾驶人,其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应有必要的认知和预判,故在颜女士开车门下车时,廖先生应尽到有效制止和提示义务。颜女士作为乘客,在明知车辆未到安全停靠地点即开启车门下车,又未提高注意义务,其行为同样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故二人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廖先生在接受滴滴平台指派,履行滴滴与颜女士的客运合同,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廖先生属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滴滴平台作为接受廖先生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避免危险发生的控制力等确定,颜女士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秦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1.3万余元;滴滴公司与颜女士分别赔偿秦女士4000余元。
(图文无关)
二、车险理赔有讲究
1.交强险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针对这起乘客开门伤人案件的理赔判断,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更侧重于保护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商业车险不予赔偿
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廖先生使用非经营车辆投保商业险,在保险期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