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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物流承运方式中,总会存在意外风险。为了转嫁风险,降低损失,购买保险是一个有效防御的手段。而投保必然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了解,那么海运保险条款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 P. A.) ”,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 ( 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 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
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
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
水渍险
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文是“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 A.) ; ”,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②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一切险
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②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
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为依据。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了承担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承保下述各项损失和费用: (1)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 ( 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部分 ) 的损失 ( 以每个油舱作为计算单位 ) 。 (2)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因对遭受承保风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以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冷藏货物险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为依据的。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 24 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一般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冷藏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在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热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②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坏等。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与一般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致。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适用的。罢工险与战争险的关系密切,按国际海上保险市场的习惯,保了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所以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规定,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予或热核制造的武器 ( 如原子弹、氢弹等 ) 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海运保险可为货物提供全面保障,是海运过程中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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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物流承运方式中,总会存在意外风险。为了转嫁风险,降低损失,购买保险是一个有效防御的手段。而投保必然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了解,那么海运保险条款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 P. A.) ”,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 ( 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 ) 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
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 8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
由于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
水渍险
水渍险在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其英文是“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 A.) ; ”,原意是“负责单独海损”。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水渍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②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一切险
一切险源于英文“ All Risk (A. R.)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其保险费率也最大。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中,保险人承保 2 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演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②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
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为依据。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了承担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承保下述各项损失和费用: (1)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 ( 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部分 ) 的损失 ( 以每个油舱作为计算单位 ) 。 (2)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因对遭受承保风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以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冷藏货物险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为依据的。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 24 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一般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冷藏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在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热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②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坏等。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与一般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致。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是当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适用的。罢工险与战争险的关系密切,按国际海上保险市场的习惯,保了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保险费;所以一般被保险人在投保战争险的同时加保罢工险。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规定,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予或热核制造的武器 ( 如原子弹、氢弹等 ) 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③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海运保险可为货物提供全面保障,是海运过程中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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