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昌都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昌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下面是具体的介绍。
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慧择提示:昌都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由上可知,昌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境内的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范围内的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