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领取提示:
1、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2、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结算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结算业务。
3、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4、对于租用住房的户籍员工,不予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
5、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6、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7、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结算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
8、员工办理结算前,如果《各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各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