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物价的日渐上涨,房租也是一天比一天贵,这给外地务工的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工资低,物价高,房租贵,甚至有时候工资管不到自己的开销,近期厦门市针对此情况,推出了一项新的政策!
昨天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已率先执行“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从2009年10月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截至今年10月,已办理44笔,提取金额36.1万元。
申请条件和类型
据介绍,无房职工租赁厦门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支付房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一种是租住私房,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提取额度及次数: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部分,不累计计算提取额;非销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职工收入证明”格式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44户已成功办理
住在厦门洪莲路益辉花园附近的小张表示,她住在这一带两年了,最近房租价格飞涨,连她租住的益辉花园(属证据保全房)房租也涨了300元,租金都有点付不起了,交了很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这回派上用场了。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公积金中心受理时将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并审核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若小张无房,如果租住的房子属私房性质,她需要将房屋租赁合同拿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开房租发票,同时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准备《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就行了,提供的材料,齐全合规的,3个工作日之内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截至目前,厦门已有44户成功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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