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消费者购买阳光健康随e保重疾保障计划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癌症保障、6种重症保障、25种重症保障和42种重症保障这4个套餐。若您选择的是癌症保障套餐,那么阳光人寿承担的是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若您选择的其他三种重症保障套餐,那么阳光人寿承担的便是重疾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不论是癌症保险金还是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第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额均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二个保单年度给付额等值于2倍基本保险金额,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的给付额则等值于3倍基本保险金额,最高可给付额度为75万元。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的,阳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癌症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通过阳光健康随e保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可知,阳光人寿主要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至于被保险人具体可以获得哪项保障,则要根据投保时选择的套餐而定。对于因责任免除情形导致的身故或疾病,阳光人寿则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