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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4年到2011年间,中国汽车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2004年汽车“三包”草案刚出笼时,中国汽车年产销量仅为500万辆,而今中国成为全球汽车保有量第一大国。
汽车销量增5倍
三包政策始终难产
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7年之后,汽车三包政策仍未出台。然而,7年来,中国的汽车市场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将突破2000万辆大关,而在2004年只有400万辆,7年前的总销量仅只是当下一个零头。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虽然推行“汽车三包”的声音已经传出7年之久,但至今却没有正式施行,这样的现状不免与行业发展的速度相比有些脱节。
根据中消协公布的2010年投诉情况显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投诉量达到1.4万余件,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因此,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刻不容缓。
退换车有条件
维修商须提供备用车
据悉,《草案》中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对于退换货,《草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两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根据规定,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不符的。
借鉴海外经验
完善三包规定
美国的“汽车三包”叫 “柠檬法”,在全世界范围内,与我国商讨之中的汽车三包规定,有直接可比性的就是美国的“柠檬法”了。因为柠檬是一种又酸又涩的水果,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汽车时,如同吃了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因此,美国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汽车称为“柠檬车”。根据“柠檬法”,如果你买了有缺陷的汽车,并且处于制造商所承担的质量担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汽车,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而欧洲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指令》规定,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的最短的质量担保期是两年。但销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延长担保期。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则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日本汽车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对汽车售后的服务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是,日本目前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为解决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自动车工业会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提高汽车产品的安全对策做出贡献。
投保自燃险
弥补汽车“三包”空白
一位浙江浦江的车主去年1月在萧山的专卖店购置了一辆尼桑蓝鸟轿车,并由该店销售人员代理了车险业务。在临近年末时,他和家人驾驶该车前往浦江县花桥乡采摘,将车子停在了一棵樟树下。谁知他们上山后不久就传来消息:车子起火了。等该县消防中队扑救后,这辆车已经烧得只剩下一个漆黑的躯壳。他心痛地说,自己买这辆车子加上各项手续费用总共花了近20万元,行驶里程不到1万公里。
该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大量走访周边目击群众,基本排除了人为作案的嫌疑。车主马上想到了近来频繁发生的汽车自燃事件,他认为自己的车子是自燃。他联系保险公司后,心里凉了一大截:他的车子没有投保自燃险。因为投保手续是由车商代理的,当时根本没有提醒他保自燃险这码事,他自己也没有提出这个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告诉他,不能理赔。
律师表示,像这样的情况要取得赔偿比较困难,尤其是呼唤多时的汽车三包政策迟迟没有出台,车辆检测费用仍由车主承担,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醒车主,车主购置车辆后投保自燃险还是有必要的。由于保险是建立在精算的基础上,自燃险的赔付率比较低,所以相对来说保费比较低廉。车主投保的时候还应看清相关条款,有些车险内容中已经包含自燃险,有的则要在附加险种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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