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在意外受伤后,会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实际收入,但若是购买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误工费。据悉,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偿有两种情况,包括受害人被认定有伤残等级、受害人尚未构成伤残,它们的时间计算方法并不相同,您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它目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二是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针对第一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
另外,在第二种情况,误工时间的确定很简单,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于1月1日,司法鉴定机构于4月6日作出鉴定结论,则误工费的时间便是从1月1日计算至4月6日。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偿该如何确定时间?如果是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一般误工费应该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如果是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那么直接按照法医鉴定里的时间确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