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收益率偏低
目前,投保人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关注主要是在其分红收益上,而不是在其保障功能上。然而,在收益方面,多数5年期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年收益率在3%-4%之间,而同期5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却多在5%-7%之间,前者明显低于后者,这易引发局部金融风险。
产品保障功能不足
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保险保障,但我国投资型寿险产品设计大多倾向于投资功能,保障功能略显不足。若投资者在其理财计划中仅仅选择了投资型寿险产品作为其保险方面的投资,则出险时难以获得充足的保障,理财目标会出现失衡。
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一些代理人往往通过与银行储蓄进行比较,来夸大宣传产品的投资收益,或简单以过去的收益率来确定未来的收益,给投资人造成过高的收益预期。这种行为,会阻碍产品长期发展。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仍主要局限于金融市场投资,如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等,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当出现银行利率下调、基金、股票价格下跌,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也会随之下降,业绩出现下滑。
产品以银行代销为主
目前由于保险机构网点建设不足,营销员数量有限,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过分依赖银行代销渠道。然而调查显示,一些地市部分银行机构投资型保险产品代理手续费的上涨幅度已连续多年超过10%,直接推高了保险机构的业务成本。
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我国的投资型保险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投资账户信息公布频率偏低、投资账户财务状况披露较少、政府对违规信息披露的保险公司惩罚力度过小等。然而,投资型保险的的收益直接与公司的资金运用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投保人利益难以充分保证。
慧择提示:投资型保险产品问题主要包括6个方面,即给付收益率偏低、产品保障功能不足、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产品以银行代销为主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这些问题不仅会造成投资收益不稳定、投保人利益难保证等情况,还有可能阻碍产品长期发展,甚至会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保险监管,建立健全保险机制,以保障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