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济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该条例适用于济宁市所有有雇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企业,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烟台市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的法定义务,并且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同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慧择提示:济宁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济宁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上所有在该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对象均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