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等,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予以支付。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卫生医院:4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枣庄医保报销的数额是由报销比例和不同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决定的,而退休人员除特定报销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