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参保单位应按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10元)或高于300%(14549元)的,按2910元或14549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6年3月底的参保人数作为2016年申报缴费人数。2016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各种报表、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聊城社保缴费基数的介绍,聊城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的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