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对于中华儿女来说,是一个值得骄傲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神舟十一号发射成功了!!!“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成功搭载着两名航天员飞向太空,并将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进行交会对接。这是我国航天史上又一里程碑性事件,标志着人类在探索浩瀚宇宙的过程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这个过程自然也少不了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保险产品的默默支持,其中包括中国人寿提供的针对航天员的巨额人身保险和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航天保险。
一、中国人寿为航天员量身定制巨额人身保险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前100位的企业,中国人寿在人类探索未知的伟大事业中,展示了保险人应有的魄力和担当,独家为“神舟”系列飞船的航天员及航天专家提供巨额人身保险。本次神舟十一号飞船载着两名航天员景海鹏和陈冬,从华夏西北的酒泉启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太空之旅期间可能会面临的种种人身意外风险,将由中国人寿提供周全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呵护。
而早在“神五”发射时,中国人寿也曾为宇航员杨利伟提供了一份“友情赞助”的人身保险,价值500万元,当时杨利伟只在空中停留了21个小时;“神六”要搭载两名宇航员,而且两名宇航员计划在太空逗留5天,其风险远大于“神五”,所以业内估计宇航员的保额相应也应在千万元以上;此次“神十一”更是如此。
当然,航天员除了在飞行期间享受中国人寿提供的周全保障呵护,在平时也还有航天员团体人身保险无时不刻的周全保障呵护。据了解,航天员团体人身保险在不同时段为航天员提供阶梯式保额,即在航天员日常工作、生活期间保险的保障为10万元/人,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提高到500万元/人。
二、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火箭和各利种航天器在制造、发射和在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利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等等。
1.发射前财产保险
该保险业种涉及的标的物包括卫星本身、运载火箭、发射场财产以及实施发射所必需的财产。它的保险期限是卫星从组装车间向发射场的运输、卫星在发射场的安装以及卫星和运载火箭对接这一全过程。如果发动机试车出现故障,那么用于卫星拆卸、检查和重新安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也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发射前阶段是最为安全的阶段,保险费用最低,平均水平为被保险财产价值的0.01%~0.05%左右。
2.发射阶段财产保险
该保险业种所涉及的保险对象是从第一级火箭发动机点火时刻起到整个卫星进入预定运行轨道并开始履行下一步功能为止(一般这种状态是指正常运行3~6个月以后,并由专业检验证书来加以确认)投保方遭受的所有损失。该过程所包含的损失范围是发射过程中因运载火箭故障出现的卫星损坏、卫星失控和卫星未能进入预定轨道等。此类保险业种的保险费率根据运载火箭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主要取决于具体运载火箭的可靠性、成功率和运行质量。
3.卫星在轨运行保险
该保险业种涉及的保险对象是卫星运行专业检验证书签发时刻以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3年)内因诸种原因给投保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卫星工作时间长于这个标准,那么保单将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之上,或经双方约定进行一定修改后的条件的基础上续签。该种保险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卫星偏离运行轨道、燃料系统或卫星联络系统失灵以及其它导致卫星无法正常工作的故障等。它的保费率一般为保险标的物价值的1.2%。
4.责任保险
航天活动中的损失不仅包括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而且包括对第三者财产及健康的损害。而后一种损害一般发生在航天飞行器失控(空间物体在大气空间与航空器相撞或在外层空间与别国空间物体相撞等)和空间物体落回地面的过程中,也包括太空通信干扰等。以上各种情形都会产生国家责任问题,所以必然要求相应的财产保障,即责任保险。
一、中国人寿为航天员量身定制巨额人身保险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前100位的企业,中国人寿在人类探索未知的伟大事业中,展示了保险人应有的魄力和担当,独家为“神舟”系列飞船的航天员及航天专家提供巨额人身保险。本次神舟十一号飞船载着两名航天员景海鹏和陈冬,从华夏西北的酒泉启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太空之旅期间可能会面临的种种人身意外风险,将由中国人寿提供周全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呵护。
而早在“神五”发射时,中国人寿也曾为宇航员杨利伟提供了一份“友情赞助”的人身保险,价值500万元,当时杨利伟只在空中停留了21个小时;“神六”要搭载两名宇航员,而且两名宇航员计划在太空逗留5天,其风险远大于“神五”,所以业内估计宇航员的保额相应也应在千万元以上;此次“神十一”更是如此。
当然,航天员除了在飞行期间享受中国人寿提供的周全保障呵护,在平时也还有航天员团体人身保险无时不刻的周全保障呵护。据了解,航天员团体人身保险在不同时段为航天员提供阶梯式保额,即在航天员日常工作、生活期间保险的保障为10万元/人,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提高到500万元/人。
二、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火箭和各利种航天器在制造、发射和在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利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等等。
1.发射前财产保险
该保险业种涉及的标的物包括卫星本身、运载火箭、发射场财产以及实施发射所必需的财产。它的保险期限是卫星从组装车间向发射场的运输、卫星在发射场的安装以及卫星和运载火箭对接这一全过程。如果发动机试车出现故障,那么用于卫星拆卸、检查和重新安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也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发射前阶段是最为安全的阶段,保险费用最低,平均水平为被保险财产价值的0.01%~0.05%左右。
2.发射阶段财产保险
该保险业种所涉及的保险对象是从第一级火箭发动机点火时刻起到整个卫星进入预定运行轨道并开始履行下一步功能为止(一般这种状态是指正常运行3~6个月以后,并由专业检验证书来加以确认)投保方遭受的所有损失。该过程所包含的损失范围是发射过程中因运载火箭故障出现的卫星损坏、卫星失控和卫星未能进入预定轨道等。此类保险业种的保险费率根据运载火箭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主要取决于具体运载火箭的可靠性、成功率和运行质量。
3.卫星在轨运行保险
该保险业种涉及的保险对象是卫星运行专业检验证书签发时刻以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3年)内因诸种原因给投保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卫星工作时间长于这个标准,那么保单将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之上,或经双方约定进行一定修改后的条件的基础上续签。该种保险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卫星偏离运行轨道、燃料系统或卫星联络系统失灵以及其它导致卫星无法正常工作的故障等。它的保费率一般为保险标的物价值的1.2%。
4.责任保险
航天活动中的损失不仅包括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而且包括对第三者财产及健康的损害。而后一种损害一般发生在航天飞行器失控(空间物体在大气空间与航空器相撞或在外层空间与别国空间物体相撞等)和空间物体落回地面的过程中,也包括太空通信干扰等。以上各种情形都会产生国家责任问题,所以必然要求相应的财产保障,即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