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人口老龄化和失能人员生活保障问题,人社部积极出台试点长期护理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据了解,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群,若存在失能情况,便可享受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从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近期,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将会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首批包括上海、广州、山东青岛、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间,该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以长期失能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如老龄化程度已达26%的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此次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的筹资渠道,《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试点城市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 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 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 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 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待遇保障方面,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根据参保人享受的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通常情况下,患者的失能程度决定着护理服务的强度、时间和花费。因此,护理服务的分级是这项保险中定价收费、确定报销比例的前提。
慧择提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已在上海、广州、山东青岛、河北承德等城市试点,它能有效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为失能家庭分担经济压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