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其中,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年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若是一次性缴费,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的话,泰康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则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若是每年缴费,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一次交费的话,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每年缴费的话,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泰康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根据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条款可知,被保险人不仅能获得身故保障,还能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前提是要满足条款规定的身故或生存条件。而且,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消费者,后期领取的保险金与选择每年缴费的消费者完全不同。不管怎样,消费者们都应提前了解一下产品的理赔细节,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