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计算公式
生育保险报销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一般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厦门生育保险报销计算方法的介绍。从上可知,厦门市的生育生活津贴加上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和就是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额度数是由缴费基数和产假的时间共同决定的,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通常都会做出具体的规定,范围在300到40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