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助孕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器质性不孕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相应治疗,或被保险人的配偶因不育症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治疗接受相应手术治疗,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保险按“(助孕合理医疗费用累计-免赔额)×赔付比例”给付助孕医疗保险金。
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妊娠并发症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医学必需的住院治疗,或因胎儿发育异常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医学必需的手术治疗,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妊娠并发症合理医疗费用累计-免赔额)×赔付比例”给付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妊娠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分娩过程中、分娩当次住院期间或分娩后五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妊娠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妊娠身故保险金。
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后三十日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对在该三十日期间内发生的医学必需的相应费用,保险人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婴儿严重先天畸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产婴儿存活满三十日的,在一周岁前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确诊,存有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严重先天畸形的,保险人按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给付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
责任免除
助孕医疗
对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助孕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器质性不孕确诊费用,确诊前发生的治疗费用;(2)非器质性不孕治疗费用,对非直接导致不孕的病症的治疗费用;(3)试验性治疗费用,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怀孕费用;(4)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通过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怀孕,此后发生的任何妊娠并发症治疗费用;(2)对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影响引起的任何妊娠并发症的治疗费用;(3)试验性治疗费用,分娩费用;(4)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妊娠身故
对下列任何情形身故,保险人不承担妊娠身故保险责任:(1)流产致使身故,妊娠期内无法继续妊娠情形不受此限;(2)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自杀致使身故;(3)因下列任何情形导致的身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被杀害;(4)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致使身故;(5)通过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怀孕情形下发生的身故;(6)因醉酒或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发生的身故。
婴儿严重先天畸形
对下列任何情形畸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知悉存在或被医疗机构告知可能存在的畸形;(2)非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畸形;(3)出生后存活未满三十日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畸形;(4)在一周岁后发现的任何畸形。
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
对被保险人新生儿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非医学必需的费用,出生后陪同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新生儿护理、洗澡费用,有关医疗机构没有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情形下住院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2)试验性治疗费用;(3)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慧择提示:母婴保险主要条款包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根据上文可知,慧孕保母婴健康医疗保险 经济款的保险责任包括助孕医疗、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妊娠身故、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和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公司会针对这些情形给予相应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中的情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