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指出,今后五年,我国将全面部署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以加强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会议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大宣传,要更加注重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主阵地作用,制作播放精品公益广告和警示教育片,发挥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加大提示性、警示性宣传频次。
会议要求,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知识大普及,认真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创新理念,改进形式,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每半年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单位要落实全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制度;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等行动。
会议强调,要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和警种联动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新格局。
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全国省市县三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了解,《纲要》共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指出,要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家庭和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实施《纲要》,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实施《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影视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应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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