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公布2015年度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806元/月提高到871元/月。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3040元提高到334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介绍,失业保险金满足了市民的基本生活所需,并且失业金的提高,也促进了失业保障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