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介绍
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是一种集投资、分红、保障为一体的投理财工具,主要满足广大客户对于子女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中长期理财需求。作为一款新型的期缴分红产品,它打破了传统期缴产品缴费期长、缴费期与保险期相同的“惯例”,将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分离,大大缩短了缴费期。
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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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是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障理财型保险,特点突出。 |
承保年龄 |
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
保障期间 |
保险期限可长至10年、20年、30年。 |
交费方式 |
3年、5年交 |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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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
保单红利 |
分红是不保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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