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兴安盟市户籍人员和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市内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台港澳人员。
办理材料
(一)《兴安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二)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
(三)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 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
3. 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兴安盟社保办理条件的介绍,满足条件的市民申请办理社保时,需要携带齐全的材料,如《兴安盟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确保社保业务的顺利办理。